周口市妇幼保健院(周口市儿童医院)
关于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
一、依据
为切实满足市民对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特殊医疗服务的需求,根据《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周医保办〔2026〕1号)文件精神,我院严格遵循公开透明、合法合理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结合医疗服务成本、技术难度、市场需求等因素,制定了眼科类和整形美容科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现将本次调整价格表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二、公示说明
1、本次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,是在综合虑医疗服务成本、技术难度、市场供求状况、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,经合理测算并完成备案的价格,符合相关政策规定。
2、公示价格为项目最高收费标准,我院将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执行,无擅自提价、分解收费、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。
3、患者在接受相关医疗服务前,医护人员将提前告知项目内容、收费标准及替代方案,充分尊重患者意愿。
4、公示期限:自 2026年1月 28 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,本公示价格自于2月1日正式执行。
三、意见反馈方式
在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建议,请以实名形式(需提供联系方式)向我院物价科反馈。
1、电话反馈:0394-8222667 手机13949987685
(工作时间:8:00-12:00,14:30-17:30)
2、现场反馈:医院保健楼8楼物价科办公室
我们承诺,将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,坚持规范收费、透明收费,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。所有涉及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收费不参与医保报销。
物价科
2026年1月28日
附件:眼科和美容整形类自主定价